IPO审核流程与要点有哪些?北京国家会计学院2018年企业IPO与并购重组研修班 IPO低级错误?一致行动协议漏披露 下周一家拟IPO企业又“忘记”披露一致行动协议,这次处理方案高明的多。 浙江力邦合信智能制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(“力邦合信”),从事乘用车制动系统相关产品的研发、制造和销售业务,主要产品包括电子驻车制动系统(EPB)、盘式制动器及制动器零部件等。公司股权结构主要如下: 2017年申报稿,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为韩忠华,而重要股东赵士华未认定为共同实践控制人或者一致行动人。较初稿,赵士华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也是十二个月。 值得注意的是,赵士华2006年6月至2010年7月任力邦有限董事长;2010年7月至2015年9月任力邦有限执行董事;2008年6月至2015年9月任力邦有限总经理;2006年6月至2015 年9月任力邦有限财务负责人;2015年10月至2016 年12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;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;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。 持股**25%以上公司股东,公司前任董事长、执行董事、财务负责人,未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、一致行动人,若此论断成立,2015年9月是否发生了实际控制人变更? 显然,证监会对此也不相信,反馈意见关注到:请保荐机构、发行人律师核查说明:(1)发行人控股股东力邦集团的股权结构、董事会席位、公司章程、公司治理等情况,说明认定韩忠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,未将赵士华、林海一并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、依据是否充分,并就是否符合《公**》、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;(2)发行人股东是否签订一致行动协议**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稳定,如有请披露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内容、签订时间、相关具体安排。 公司上市条件及流程,IPO审核流程与要点全解析 》》》财政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—2018年企业IPO与并购重组实务高级研修计划 一、时间及地点: 2018年3月22-25日、5月19-22日、6月23-26日、9月13-16日、10月19-22日、12月13-16日 地点: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具体内容安排及培训简章文件索取,学院招生组:李老师 威信扣扣: 二、部分内容体系: (一)资本市场介绍 (二)IPO宏观环境分析 (三)企业上市项目准备与改制重组 ·IPO项目准备与管理 ·IPO尽职调查实务 ·企业改制重组的主要工作及上市辅导 ·企业并购重组交易方案设计 ·并购重组的典型案例分析 ·IPO估值模型 (四)企业上市中的法律事项 (五)企业上市财务会计与审计 (六)企业上市中的涉税事项 三、师资包括:由财政部、证监会IPO及并购重组相关政策制定*亲临教学。 IPO及并购重组实务界**,以及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高校从事IPO教学及研究的理论*。 四、结业证书:课后统一颁发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结业证书 结果,新的一稿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发生了变动: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,韩忠华先生直接持有力邦合信28.13%股份,通过控股力邦集团间接控制公司32.55%股份,合计控制公司60.68%股份;同时,韩忠华通过与股东赵士华签署《一致行动协议》,增加控制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25.65%的比例,合计实际可支配的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比例达86.33%。 2017年5月,为进一步增强韩忠华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,减少公司上市后融资发展对韩忠华控股股权比例的稀释影响,公司*三大股东赵士华与韩忠华签署了《一致行动协议》约定赵士华自签署协议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后的36个月内,其在行使股东大会决议事项表决权时将与韩忠华保持一致。赵士华直接持有公司25.65%股份,并通过众辉投资间接持有公司0.30%股份。由此,韩忠华在该签署《一致行动协议》前可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为60.68%,签署《一致行动协议》后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比例将达到86.33%。由于在该《一致行动协议》下,赵士华系在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时与韩忠华保持一致,而非需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,由此赵士华并不构成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。 值得注意的是,**申报稿签署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。